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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医疗技术临床管理目录 (非禁止类、非限制类)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1-06-08

       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颁布的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及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》内容,将医疗技术分为“禁止类技术”、“限制类技术”、“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以外的医疗技术”三类。

        本目录所包括的内容是指“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以外的医疗技术”。目录将新的医疗技术调整到目录中去,同时调整出已淘汰的医疗技术,结合了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水平变化等实际情况,重新制定。

   

附件:《医疗技术临床管理目录(非禁止类、非限制类)》

 

 

吉林省妇幼保健院

(吉林省产科质量控制中心)

2020年4月9日






36号-关于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(非禁止类、非限制类)的通知.doc